Page 58 - 電路板季刊第88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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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  環安衛專欄       電路板設備安全指引確效機制


            法消除的危害或無法以本質安全設計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ʬeཥ༩ؐண௪τΌܸˏ-ᆽ
            施充分降低之風險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ࣖዚՓੂБ೻ҏ
            5.7 失效-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1  印刷電路板產業之電路板設備安全
                 機械設備之功能故障或無法操作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指引-確效機制由工安協會製作與修
            「失效」與「故障」的區別在於,「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訂,經台灣電路板協會標準委員會審
            效」是一次事件,「故障」是一種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核通過後公布並施行。執行流程參考
            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圖1所示。
            5.8 系列型式-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2  申請人資格:
            (1)製程用途相同,例如烘烤、鍍金、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內產製印刷電路板之機械設備產
               膠渣、鍍銅、顯影、蝕刻、剝膜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製者或委託產製者。
               如設備為多用途,刪減用途則視為同
               一系列形式,但刪減部分不得影響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3  確效申請文件:
               全功能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應檢附確效申請書(附錄A)、確效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術文件(附錄B)、確效符合聲明書(附錄C)
            (2)機構與基本設計相同,例如外觀、主
               體材質、操作位置、部品零件等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及確效申請人應遵守事項(附錄D)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4  確效申請:
            (3)僅影響產品製程品質(與安全無關)  ,
               例如控制螢幕大小、pH值監測計等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台灣電路板協會受理廠商申請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品確效並提供確效申請文件。申請廠商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圖1.確效作業流程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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